发布于 2020-06-15 00:00:25
来源: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
6月12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0条,分别从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带大家了解下条例的亮点。
看点1:维护法制统一,补充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
此次条例首先是进一步扩展了适用范围和内涵,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延伸到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内涵也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对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内容,进一步突出了标准的作用。
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工作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条例规定了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包括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等。
看点二:注重制度创新,完善标准的创新机制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注重制度创新,进一步了完善标准的创新机制。首先是提出企业联合标准的建设要求。条例规定,鼓励企业为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是同行业企业或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为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联合制定并共同使用的企业标准,条例明确鼓励制定企业联合标准,对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推进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将 “领跑者”标准制度首次纳入法制轨道,提出推进实施“领跑者”标准的管理制度。按照条例,今后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这将有助于重点解决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的缺失问题,加快建立先进标准的供给机制,以先进标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根据当前山东各地实际情况,有些地区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但又需要提供技术要求指南。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引入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规定可参照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依托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这将有利于满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科技创新技术及时推广应用。
看点三:深化标准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标准公共服务水平
此次条例还涉及了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出将深化标准化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标准公共服务水平。具体体现在,条例对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作出了区分,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条例还明确了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对其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标准公共服务水平,条例也对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标准建设作出了具体规范,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从而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